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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2-9 12:0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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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cg865 于 2011-2-9 09:19 发表 
本人每天上网达6小时以上,已达到并完全属于目前专家论定的网瘾精神病患者;
依照我国现行法律,本精神病患者已对自己的语言以及行为不能负起任何法律行为;
并且,由于本人经过常年来的上网历程本着看帖回帖的三好网民原则,已患上了最为严重的回帖强迫症!凡贴必回!
不得已为了快速的回帖,本人向来都是用复制黏贴的方式来完成,故以上内容并非本人所写,本人本着对楼主主贴以及复制来源内容以 不理解、不认可、不支持 的“三个不理解”精神回帖!
看帖者请于24小时内自觉、主动、完全忘记。
跟帖行为并不意味本人同意、支持、反对,或了解、知晓文中观点,
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原作者本人。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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