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vpscn 于 2024-1-22 09:57 编辑
法律解析:
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“跳单”行为的法律后果: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,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,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,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。 以前的合同法中是没有关于“跳单”的法律规定的,只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。《民法典》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,并明确禁止“跳单”。自2021年1月1日起,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即便合同双方未约定跳单行为,当事人构成“跳单”的,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,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。
诚信交易,如果中介提供了中介服务,应该支付中介费.嫌贵应该事先和中介讨价还价呀.
如果中介收费明显超出市场价格范围的,例如市场惯例:房东租客各付半个月租金为中介费,它收了你1个月中介费,可以去当地住建局投诉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