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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上次硬刚中国移动后(https://205205.xyz/thread-1409573-1-1.html),地方电信管理局回复我,要我去起诉中国移动,
查了一下,可以在网上起诉,但是由于本人在外省,只能在本省定位起诉……放弃;
翻来覆去,思前想后,决定继续上诉:
在领导留言板留言、工信部长信箱写信、省通信管理局网上信访……全力开火
终于在几天前收到短信:我局于XXX日收到您反映业务办理争议等事项,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(五)项规定予以办理,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《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》第八条,有关核实情况将在XXX日前书面答复。
在此期间,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事项,本级和上级机关将与本事项合并办理。
随后今天早上收到10086电话,说是可以给我申请办理相关套餐……
思考了一下,没有立即同意,因为既然说给我书面回复,想等等再说……当然,我估计:这个估计是要企业先同意,然后再回复,先思考几天、冷静几天。
我现在诉求是(部分):
上述行为明显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》(信部清〔2006〕630号)文件的相关规定:
违反第一条: 文件规定“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”,而运营商通过系统筛选手段限制套餐展示和办理,属变相限制用户自主选择权;
违反第二条: 文件规定“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,自主选择本企业所有在售资费方案(已停止发展的除外)”,但我无法查看或办理明明在售的套餐,明显违背此条;
违反第三条: 文件要求“各通信管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”,此类做法已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,应依法查处。
此外,企业在用户套餐选择过程中设定隐藏机制、未明示具体规则、客服仅口头解释、无申诉或申明通道,也缺乏程序透明与监管责任。
比如:
在当前技术环境下,用户如遇套餐选择范围受限,应通过何种正式渠道申请对等套餐展示或进行申诉? 如运营商解释为“系统算法筛选”,是否应公开规则并接受监管部门核查? 针对已合约期满的用户,是否可以要求运营商无条件开放在售套餐的完整选择权? 目前地方通信监管部门是否承担有效监督此类行为的责任?如地方监管与运营商存在协同难题,国家层面是否设有更高效的独立处理机制? 我作为普通用户,尊重企业经营逻辑,也理解技术系统的设计目的,但同时希望在现行政策保障范围内,获得明确可行的权益保护路径
终于可以让上次笑话我的人冷静冷静了。
真心希望大移动如果因为这个事件,让大众收益才是真开心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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