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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360安全卫士 于 2012-11-27 04:34 编辑
比如A的公司,与A本人,是两个独立的主体,A的公司里面的资产,是由公司股东出资,A不一定是股东。在申请破产保护后,且A未转移资产(比如卷款潜逃),申请破产保护前A的私人财产(包括房产、车、女人)与公司债务是分立的经济体,A不用也没必要使用自己的私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,如果发生违反A意志的强迫运用个人财产的赔偿行为就是违反破产保持 法。
申请保护后,将由三方财务清算公司来清点、核对公司账目,此前的客户纠纷等等经济性赔偿,也只能用这笔账目进行。
当然,受保持的最重要的前提:A未从公司转移资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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