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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6-11 13:3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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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卖出礼品,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3%计算增值税。
借:库存现金 21
贷:主营业务收入 20.39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0.61
借:主营业务成本 18
贷:库存商品 18
(2) 换回假币,因为王老板自己做出纳,所以作为损失。
借:营业外支出 100
贷:库存现金 100
(3) 期末结转损益
借:主营业务收入 20.39
本年利润 97.61
贷:主营业务成本 18
营业外支出 100
即,这笔生意导致本年利润减少97.61元。
(4) 假设该年王老板的店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大约在4万元左右,那么按照20%的个税税率,这笔生意导致少缴个税19.52元。
所以最终王老板到手的钱相比于不做这笔生意,到手的钱少了78.09元。
(5) 但如果考虑到原本这笔生意比不做这笔生意能多到手1.91元,那么这笔收到假币的生意比没收到假币的生意,本年利润少100元,到手的钱少了80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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