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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用户,您好!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:“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北岸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”,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北岸管理办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未经北岸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”。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我们将依照上述规定,对未北岸网站域名进行严查。如域名在2014年11月17日前未完成北岸,网站将无**常访问。请您尽快登录腾讯云北岸系统提交北岸,我们将竭尽全力协助您完成北岸。
提交北岸到通过审核需要一定时间,腾讯云在努力缩短北岸时间的同时,还特别推出了“备多久送多久”的补偿方案,以保障您的利益北岸补偿详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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腾讯云项目组
2014年11月 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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